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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还眼的拼音】: yǐ yǎn huán yǎn
【以眼还眼的近义词】: 以毒攻毒、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的反义词】: 以德报怨、以直报怨
【以眼还眼的意思】: 用瞪眼回击瞪眼。比喻用对方使用的手段来回击对方。
【以眼还眼出处】: 《旧约全书 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成语接龙】: 【以眼还眼】 →【眼高于天】 →【天灾物怪】
【以眼还眼造句】:
•张天翼《新生》:“我们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敌人用大*来轰我们,我们也用大*去回答他们。”
•据联合国资助的一个委员会统计,至少90%的杀害是**或准*事组织――“以眼还眼”之类行刑队所为。
•以眼还眼会使我们完全盲目。
•以眼还眼,世界只会更加盲目!
•*可以用口头威胁来使人恐惧,但实际施加到任何个人身上的惩罚却依然要受“以眼还眼”的限制。
•以眼还眼“的概念常被引用,被推崇为带有报复,心理的《旧约》上帝所制定的典型标准,严酷而残忍。
•“以眼还眼”这条法则,最近被付诸实行。一名伊朗人因用硫*泼瞎他人的眼睛,被判挖去一只眼睛,同时割掉一只耳朵。
•所以,“以眼还眼”也回复一封粗鲁的邮件---还不如坐下,深呼吸,先看看以下内容。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那就是,要是我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每回他拧痛我,我也要扭伤他,让他也受受我的罪。
•以眼还眼只会让世界最终盲目。
•“以眼还眼”规则禁止我们向任何个人施加过分的*来给更大的社会人群“一个教训”。
•再看38节:,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
•《申命记》第19节有关于“以眼还眼”的另一段描述,称:“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犹太-基督教传统认为这种法律的严苛程度大大超出了“以眼还眼”的指导。
•他们认为以眼还眼的古老原则,不能适用于今天,是以无法接受处死活人的实施。
•莫瓦赫迪的袭击导致巴拉米双目失明。根巴拉米向当局求助,以期依据伊斯兰法律,对该男子实行“以眼还眼”的古老刑罚。
•这里没有矛盾:“以眼还眼”规则中严格意义上的一对一报复适用于两个人之间以及非恶意伤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但如果字面意义上的“以眼还眼”被执行的话,善良的人将不会对法律产生惧怕或绝望。
•如果耶稣的行止对于日常社会生活来说在道德上过于高调,我们至少可以让*执行“以眼还眼”这一限制。
•《圣经》最后一次提到“以眼还眼”是在《马太福音》(5:3839)中:“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一些政客,当他们听到一个可怕的罪行时,便一直要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报复型正义要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只会让整个世界变得盲目。
•我们将进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
•以眼还眼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以眼还眼,会让全世界陷入黑暗。
•我们对待敌人就应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