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2、第一百九十四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3、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4、有抵押权担保之债权,于实行抵押权拍卖抵押物时,始有优先受偿之权利,于此,意定抵押权及法定抵押权之效能均属相同。

5、第一抵押权(同一不动产作数次抵押,第一抵押有优先受偿之权)

6、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7、抵押权实现是抵押权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8、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9、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制度的核心内容。

10、也就是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投保。

11、第五十一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12、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13、抵押权的实现,既是抵押权的最主要的效力,也是抵押权人的最主要的权利。

14、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15、抵押权的登记。

16、抵押权的效力。

17、它具有动产抵押权和不动产抵押权的若干特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抵押权

18、第*条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舶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

19、第五十七条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我国立法尚未对抵押权*券化做出具体规定,抵押权*券化即是将抵押权制成抵押*券,使之可以发行流通转让,具有投资融资抵押功能。

21、书面形式是抵押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抵押人、抵押权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权的第三人在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中皆处于不同的利益循环之中。

22、优先受偿*不是抵押权的属*,而是抵押权担保债权的效力。

23、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

24、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的目的的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权的实现。

25、当物上保*人因为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丧失其抵押物时,应当对其加以救济。

26、完善我国抵押权立法应规定抵押权行使的除斥期间,并设置抵押合同的担保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