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此,“部门立法”与“法出多门”情形突出。

2、法律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法出多门

3、完善法制的一大障碍就是“法出多门”、“法繁扰民”。

4、《民法典》千呼万唤出不来,赔偿标准的“法出多门”其实是对司法的考验。

5、当前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复杂,法出多门的现象还是很普遍。

6、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罪与刑就规定在刑法里,如果法出多门,反而会造成很多麻烦。

7、此外,同一事项或相关事项由不同部门进行立法,造成“法出多门”或“监管真空”。

8、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繁杂交叉、层次不清的问题,法律提出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以有效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

9、目前,对**骚扰地方立法的各自为政,自圆其说,造成同一问题法出多门,难免不互相打架。

10、目前,对**骚扰地方立法的各自为政,自圆其说,造成同一问题法出多门,难免不互相打架。

11、所以,在《民法通则》之外,我国又相继*了一些行业内关于死亡赔偿的制度,也就有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在死亡赔偿办法上的法出多门,标准混乱。

12、逐渐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将有望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

13、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自上而下、健康有序地进行,不能各行其是,法出多门

14、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自上而下、健康有序地进行,不能各行其是,法出多门

15、我国现有对债权人保护的立法相对滞后,法出多门致使法律法规之间配套*差,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愈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