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

2、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编码。

3、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4、对于保险人己知或者应知的事项,则应免除告知义务人的告知义务。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7、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作为清算义务人之一的股东,在公司解散时起负有组织清算的义务

9、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10、依照前款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11、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12、纳税义务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并且使用机动车的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13、纳税义务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资所得分开计算税额,由纳税义务人合并报缴。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15、清算义务人是指负有依法启动公司解散清算义务的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16、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17、第三章: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

18、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19、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20、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21、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2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3、登记请求权的主体是登记权利人和登记义务人

2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25、扣缴义务人不履行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以及不按规定期限将已扣税款入国库

26、纳税义务人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应当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27、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28、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29、监督受托人是指受剥离义务人委托,负责对业务剥离进行全程监督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