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4、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5、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6、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7、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8、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9、原《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10、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