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5、民事法律溯及力产生的原因在于民法的发展滞后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民事法律纠纷的裁判滞后于民法的变更。
6、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7、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8、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9、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10、本文拟从电子认*机构在民事活动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存在的法定和约定的义务,探讨电子认*机构承担的民事责任。
11、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2、成果二、保险合同对当事人诚实信用的要求,要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
13、同一财产在诉讼调解程序中设立了担保物权后,应禁止在其他民事活动中再设立担保物权。
14、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5、诚信原则为世界各国民法尊崇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均将其确定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16、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17、民事活动论是一种会最终导致削弱或取消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工作的理论,其主要错误在于无视《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
18、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法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特有的原则
19、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20、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