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2、我国三大诉讼法,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将*人界定为诉讼参与人。

3、现行《行政诉讼法》没有就公益诉讼作专门规定。

4、现行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反而明确限制调解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5、行政诉讼目的决定着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制度安排,决定着行政诉讼司法实践的风格。

6、在《行政诉讼法》和《环境法》的修改中亟需确立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制度。

7、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对行政诉讼的类型作出明确的规定,这给行政诉讼的实践带来许多问题。

8、颁布和实施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

9、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一个热点问题。

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为研究生编写的教材。

11、许多行政机关举办了《行政诉讼法》学习班。

12、第61条公民投票诉讼程序,除本法规定者外,适用行政诉讼法之规定。

13、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各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14、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确定的是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15、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将“具体行政行为”确立为行政诉讼的受案标准。

16、而课予义务诉讼作为较新的诉讼类型,难于融入现行行政诉讼法的制度框架之内也是必然的。

17、现行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必要*已是不争的论题。

18、因此,重构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势在必行。

19、对于行政诉讼目的论的研究,从讨论起草《行政诉讼法》到该法实施至今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20、我国行政诉讼法只规定了进行合法*审查的单一审查形态,不能满足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

21、基于此,希望通过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周全之处,以廓清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的应有之义。

22、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3、自从《行政诉讼法》颁行以来,*行政诉讼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24、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三分之二的诉讼都以行政机关改变原决定而终结。

25、在行政诉讼法学上,对于行政诉讼和解适用条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6、最高法院参照早期案例,并依据《行政诉讼法》,对诉讼起诉权确立了一个一般检验标准。

27、行政行为的可诉*是指行政行为的可受司法审查*,是行政诉讼法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28、本文认为,我国应当设立执行诉讼程序,将现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分离为两部分。

29、行政诉讼法应以保障相对方的诉权为宗旨和立足点。

30、现行《行政诉讼法》已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其修改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