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司命通司人之生死,而少司命则司人子嗣之有无。

2、公司具有完善之人格是公司制度的基石,必须克服公司人格缺陷,建立完善的公司人格制度。

3、小公司人管人累死人中型公司制度管人烦死人大型公司文化管人管灵魂

4、大司命通司人之生死,而少司命则司人子嗣之有无,皆楚俗为之名而祀之。

5、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也即揭开公司的面纱。

6、俩人一番争执,闹得公司人尽皆知。

7、探讨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

8、与分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监一起紧密工作建立分公司人力资源架构。

9、我国现行《公司法》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这一制度,这对我国公司法人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

10、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是揭开公司面纱即公司人格否认原则。

11、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但不会带来公司人事与营业上的变化。

12、了解公司人员及其能力,管理下属员工。

13、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