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另外在留置权善意取得的适用中还应注意如何对善意主体、善意标准、善意起算时间作认定。

2、善意取得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在法律*质上属于原始取得。

3、在本部分中主要论述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的涵义以及立法模式。

4、为维护交易安全,于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时,民法设有善意取得制度以资保护。

5、通过探讨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否定说与肯定说,认为善意取得应适用于不动产。

6、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

7、第三部分为*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效果。

8、因代物清偿为无偿契约故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9、不能以善意取得制度否定物权行为的无因*。

10、商法上的善意取得,只能适用于商事交易领域。

11、在对无权处分合同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进行介绍之后,笔者建议应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确定和善意标准的客观化等方面来完善善意取得制度。

12、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质为继受取得,它为有效解决不动产善意取得物上原有负担问题提供了合理解释。

13、*权利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于化解原*权利人与最后善意持票人之间的冲突。

14、第二章是本文的中心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之于善意取得有如水之于鱼,构成要件的分析是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体系的中心命题。

15、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一项重要制度。

16、本文从登记的权利外观出发,研究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17、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被称为“法学上的精灵”,困扰学界与实务界多年。

18、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善意取得制度中关于构成要件的规定。

19、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20、取得时效制度不能由善意取得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公信制度等其它制度代替。

21、由于理论上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模糊,实践中错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情况时有发生。

22、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尚未在整体上实现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化,动产善意取得法律构成要件应当包括让与人要件、受让人要件及标的物要件等。

23、文章第二部分为“*权利善意取得具体制度”,包括*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两部分。

24、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现已得到各国民法的承认。

25、现有法律寄希望靠善意取得制度来实现不当得利制度具有的衡平功能,事实表明效果欠佳。

26、善意取得制度体现了民法理论中的信赖主义原则,也是物权法上一项重要制度。

27、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法物权编中的一个重要制度,一直以来颇受重视。

28、其次,考察观念交付与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价值差异,指出两者结合的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