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决定中标者。

2、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5、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8、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9、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10、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11、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