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诉处任主诉检察官期间,先后主办、参办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件,无一错案,无论是办案数量还是办案质量,在全处都名列前茅。

2、在公诉处任主诉检察官期间,先后主办、参办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200余件,无一错案,无论是办案数量还是办案质量,在全处都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