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7年4月18日早晨6时左右,被告人龚有义身穿蓑衣,头戴笠帽,携带锄头、簸箕,进入位于后港村西南面的马良山毛竹园偷挖竹笋。

2、早晨左右,被告人龚有义身穿蓑衣,头戴笠帽,携带锄头、簸箕,进入位于后港村西南面的马良山毛竹园偷挖竹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