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括六节内容,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班轮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和包运合同。

2、货物交付是海上货物运输下承运人承担的重要义务,也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目的,往往导致货物运输合同的终结。

3、第二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交付的履行。

4、第二十条货物运输合同,由托运方和承运方协商签订。

5、承运人责任制度是货物运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

6、第二节通过比较分析,揭示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交付的法律*质。

7、第一百一*条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据。

8、第一部分分析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方,具体讨论了班轮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和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有哪些,以及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9、第四十三条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

10、“承运人”是指其本人或以其名义与托运人定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任何人。

11、我国新的合同法的施行,将对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甚至整个海商法都要产生影响。

12、第一节在明晰了民法中交付含义的基础之上,阐释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交付的含义。

13、通过深入理解,灵活的适用履行抗辩权制度,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一方可以更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实现自己订立合同的目的。

14、在海事审判实践中,因无人向承运人提示提单要求提货而引起的纠纷,是当前不断增长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件中的一类。

15、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享有的受偿权利,不影响其根据货物运输合同对托运人以外的人所承担的责任。

16、但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点是其与一个甚至多个合同第三方的利益相联系,所以在此领域中严格适用合同相对*原则的话,会给商业实践、航运实务带来许多矛盾、诸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