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庭前审查程序没有能排除预断,也不利于庭审的准备和辩护权的保护。

2、虽然均在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对庭前审查程序作出规定,但由于立法时对庭前审查程序的功能认识不够清晰,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和粗疏。

3、因此,有必要对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问题加以深刻思考。

4、通过庭前审查程序,将不当起诉排除在庭审之外,正式庭审无需开启,这不仅节约了诉讼资源亦及时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5、然后指出现行庭前审查程序制度存在的弊端,一是不能真正排除法官庭前预断,使得庭审仍然存在走过场的问题。

6、庭前审查程序的研究要取得重大进展,必须加强对国外相关制度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