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抵押权担保之债权,于实行抵押权拍卖抵押物时,始有优先受偿之权利,于此,意定抵押权及法定抵押权之效能均属相同。

2、八依国民住宅条例规定法定抵押权之设定及涂销登记。

3、认为优先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并常以法定抵押权的面目出现。

4、笔者认为,应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界定为法定抵押权。

5、第三,考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立法过程可知,本条自设计、起草、讨论、修改、审议直至正式通过,始终是指法定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