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质权?抑或权利抵押权?——论知识产权设定担保的体例选择。

2、当今大陆法系各国将权利担保按照标的权利的不同划分为权利质权和权利抵押权,此种划分方式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带来了一定的混乱。

3、作为大陆法系的二个不同类型,法国法与德国法依据各自不同的理由共同将权利担保分为了权利抵押与权利质押。

4、银行按照担保方式进行的分类披露,即分别按照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分类的披露。抵押贷款,是贷款客户(公司或个人)用自己拥有的财产,如土地、房产、设备等作为还款担保来向银行贷款。一般是不动产,不需要向银行移交抵押物,只需要合同约定或者实施权利抵押登记即可。抵押贷款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个人住房抵押垫款(房贷)。质押贷款,指利用动产或者权利凭*作为还款担保向银行贷款。获取贷款的时候,需要把用于担保的动产或者权利凭*移交给银行保管或者冻结,待归还了贷款以后,再收回质押物,如车辆、仓单、提货单、专利权、商标权、公司股权等。质押贷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质押。保*贷款指借款人借款时,由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提供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