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受让人之外的善意第三人应以工商登记为准来确定其股东身份。

4、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善意第三人可得利益的保护。

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本文拟从以下三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概述物权变动的基本概念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定义。

7、文章认为,《*法》在将来修改完善时应加强对*流通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8、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9、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0、如何保障物权交易的安全、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是我国物权立法的重大课题。

11、物权变动是物权立法的核心问题,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则是物权变动的重要内容。

1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13、在商业秘密侵权中,善意第三人的责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此缺乏明确的规定,给司法带来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