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要的法的渊源的传统,一切社会关系都需要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律文件加以调整。

2、规范*法律文件是智力活动的成果,具有独创*,属于作品范畴,所以援引时使用书名号是不容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