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裁量权是行*的核心内容。
2、现代行政主要包括羁束行为和行政裁量行为。
3、这在理论上一般称之为“行政裁量收缩论”或“行政裁量收缩至零理论”。
4、行政裁量权是行*的核心和主要表现形式。
5、行政裁量仅是合理*标准控制的焦点。
6、这样就授予了法官相应的司法裁量权,引发了司法裁量与行政裁量的冲突。
7、规范行政裁量需要外部制度的监督与限制。
8、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司法控制也就成为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9、它是行政机关具有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行为进行行政裁量的权力。
10、第二,实现个案公正,这是行政裁量行为的核心价值。
11、因此,行政裁量权必须被严格监督、控制,以确保其正当行使。
12、正是以国家保护义务和行政介入请求权为支撑,才将行政裁量的空间向零压缩。
13、禁止不当联结原则适用的具体行政领域包括一般意义的行政裁量行为、附款的行政行为、行政契约中的双务契约。
14、再委托是行政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反再委托规则是控制行政裁量权的一种手段。
15、行政裁量的外部边界主要涉及授权的明确*问题;
16、行政机关之理由说明制度不仅具有功能*的、程序*的作用,在行政裁量权广泛盛行的情况下。
17、行政听*作为一种程序控制机制,对于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运作具有重要价值。
18、然而,由于立法不能过细,而司法又应当予以克制、不能伸之过长,使得理论界对行政裁量的传统控制模式进行了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