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上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对其承保的风险有保险利益,并可将有关风险再保险。

2、保险单可在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时或以后签发。标签:水险知识。

3、保险单可在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时或以后签发标签水险知识

4、第三部分论*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和保险合同效力的关系问题。

5、海上保险是一种古老的保险制度,可保利益在海上保险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它是构成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条件。

6、海上保险合同属于赔偿合同,要求双方当事人尽到最大善意的义务。

7、通过以上研究,本文认为,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

8、第二十二条海上保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9、[李政明、林青:《海上保险合同的原理与实务》,*政法大学出版社版,第。

10、受任何法律规定的制约,海上保险合同不能作为诉讼的*据,除非包含在符合本法的海上保险单内。

11、[16]李政明、林青:《海上保险合同的原理与实务》,*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3页。

12、内容包括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形式、内容、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以及解释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