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富勒的代表作——《法律的道德*》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以及最为深刻的法律程序理论著作。

2、以上所说大概和有些法律人对法律的道德*注意不够有关,有些*的法律人甚至陷入完全的法律条文主义、实*主义。

3、而西方学者讨论的所谓的法律的道德*问题完全不同,概括起来是自然法和实*法的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