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上磨勘考绩条件,该说不尽者,有司比类上闻。

2、其武臣磨勘年限,委枢密院比附文资定夺闻奏。

3、如任内有私罪并公罪徒以上者,至该磨勘日,具情理轻重,别取进止。

4、为重定文武百官磨勘,将以约滥进,责实效,使天下政事无不举也。

5、东南官吏昨缘寇盗贬责者,并次第移放,上书邪上等人特与磨勘

6、其庶寮中有高才异行,多所荐论,或异略嘉谋,为上信纳者,自有特恩改迁,非磨勘之可滞也。

7、审官院愿在京差遣者,与保举选差不同,并须勾当通计及五周年,方得磨勘

8、绍熙二年,以淮西总领所言,定知州、通判展减磨勘法:十分欠二展二年,数足减二年。

9、一百每次入闱总有意外,要么就是磨勘原卷,被蓝榜贴出,要么就是自己闱作得意,偏又遇到个有眼无珠的房考官,最后只能是付诸一叹。【】

10、在京朝官到职勾当及三年者与磨勘,内前任勾当年月日及公程日限,并非因陈乞而移任在道月日,及升朝官在京朝请月日,并令通计。

11、一百为保*考官阅卷的公正*,清代还要磨勘试卷,即对考试的各环节进行检查,其目的在于“防弊端、正文风、所关綦重”。

12、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范仲淹对当时社会的严重问题的分析确实一针见血,切中时弊:我祖宗朝文武百官,皆无磨勘之例,惟政能可旌者擢以不次,无所称者至老不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