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名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2、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3、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4、居民户口名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5、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6、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