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保全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上的撤销之诉

2、撤销之诉的受理费应按财产案件标准予以收取。

3、我国合同法把债权人的撤销权作为合同保全的手段之一,学者们对撤销之诉的原告、被告、客体、范围、消灭等问题存在争议。

4、由于上述三种学说在撤销权的*质问题上见解不同,因而在撤销之诉的当事人的问题上亦见解各异。

5、提起撤销之诉时,只能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只能列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