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入资金总额和拆出资金总额均不得超过公司外汇资本金的50%。

2、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

3、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