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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优先扶持重点援助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汇总10篇)

发布时间:2024-03-26 04:51:53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切实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并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时予以适当倾斜。在提供就业服务和开发就业岗位时,各方要给予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优先扶持,实施有针对*的重点援助。

通知进一步规定,自2009年至2011年,执行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照安排两名残疾人计入比例。自2009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在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及残疾人专干、专职委员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应优先招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人社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优先扶持重点援助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通知还明确要求财政部门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途径,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对盲人、聋人高校毕业生,可以适当提高扶持标准。另外,通知进一步要求各高校根据残疾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强化对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协助其了解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优先安排参与实习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求职补贴。

通知提出了建立联系沟通渠道的要求,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残联之间,以及各高校、公共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密切联系,加强政策协调,共同努力确保通知的切实落实。此外,通知强调通过宣传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创业成功案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积极投身创业之路。

天津市四部门携手帮助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2

为了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天津市残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最近发布了《天津市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同时引导这些毕业生积极创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实现就业。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招聘当年毕业的高校残疾人大学生的,每安排1名按实际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实际月份计算,最多享受12个月)。同时,用人单位新招聘当年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将获得6000元的就业补贴,而对于新招聘往年毕业且无就业经历的残疾人大学生,则将获得5000元的就业补贴。

此外,通知还鼓励和引导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这些毕业生在享受市*相关创业补贴的基础上,还可以获得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对于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他们新创办企业将获得5000元创业补贴,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将获得2500元创业补贴。对于不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他们新创办企业将获得4000元创业补贴,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将获得1500元创业补贴。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有关政策措施3

在湖南省*新闻办公室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公布了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

今年湖南省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总数超过36万人,为近年来的最高值,占城镇新增劳动力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湖南省委、省*高度重视此问题,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置于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并提出了促进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根据规定,湖南籍毕业生以及户口档案已迁回湖南省的省外普通高校2009届离校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均可享受就业援助。他们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县(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程序进行援助对象实名制登记。登记后的毕业生将享受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包括:一、通过一对一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帮助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公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二、免费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优先安排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三、对经过就业援助仍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通过公益*岗位进行过渡*安置,并给予公益*岗位补贴和相应社会保险补贴;四、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就业援助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了确保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湖南省还将采取以下就业援助措施:一是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专项调查,设置专门窗口,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就业服务;二是重点推荐就业;三是组织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各级*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四是积极扶持创业,及时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微利项目贴息等一揽子服务;五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六是提供公益*援助,各级*和社区将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岗位,用于对经过以上就业援助后仍未能实现就业的毕业生进行岗位援助,并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规定给予公益*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江西:“双困”毕业生凭“一卡通”享受免费就业援助4

24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今年将向全省1000名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发放“双困”毕业生就业服务一卡通。毕业生可凭卡享受免费档案托管、就业登记等多项就业援助。

据了解,今年江西高校毕业生将超过27万人。受金融危机影响,人才市场供需矛盾突出,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因此,帮扶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大学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今年启动高校“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向全省11所高校的家庭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发放“双困”毕业生就业服务一卡通,“一卡通”由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统一印制、配发。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滇鸣表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将建立“双困”毕业生就业信息库,通过现场招聘会、网上推荐、就业见习等多项举措实施一对一的就业帮扶,着力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双困”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持有“一卡通”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免费档案托管,落户人事代理服务;免费就业登记及在江西人事人才网发布求职信息;免费创业就业指导和培训;免费市场求职、优先推荐见习和就业等多项就业援助服务。

江西省*此前表示,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一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通过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辽万余名毕业生获得就业援助5

记者从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获悉,今年辽宁省通过一系列措施,旨在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据介绍,这些措施包括发放求职补贴、提供免费技能培训以及购买公益岗位等,总计发放就业援助资金达1052.3万元,惠及了14540人次。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刘铸透露,这些援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学生求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照每人每月约600元的标准,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补贴;对于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给予每人每月约5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购买和储备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

据统计,截至今年,共有13666名毕业生获得了求职补助。此外,自2007年起,辽宁省便开始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并建立了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台账和数据库。当年,共有9967名毕业生获得了求职补助,而有1686人获得了见习补贴。今年,辽宁省又新增了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在全省高校设置公益岗位等援助内容。

本科生毕业晚会主持人征集通知6

全体XX同学:

为了精心筹备即将到来的本科生毕业纪念工作,以及为未来校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我们学院计划于2015年6月举办毕业晚会。现面向全体XX同学征集毕业晚会节目和主持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毕业晚会节目部分:

每个班级需至少提交两个以上的节目申请,节目类型不限,重点展示XX学子的精神风貌和毕业情怀。

欢迎各党团、学会、研究组织、社团以及低年级同学参与,各组织提交的节目类型不受限制,旨在表达对即将毕业学子的祝福。

请各集体于四月三十日前将完整的毕业晚会节目申请表(详见附件)发送至邮箱xx。

二、主持人选拔部分:

毕业晚会主持人将主要由应届毕业生担任,同时欢迎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参与选拔。

初步计划选出四位主持人(两男两女)。

主持人应具备清晰流畅的口才、灵活的思维、良好的形象和气质,以及出*的应变能力。有大型活动主持经验者优先考虑。

有意者请于四月二十七日前,通过短信方式将个人信息(姓名、年级、联系方式)发送至负责人XX同学(xxx)。

希望各位毕业班级和同学积极参与,踊跃申报。让我们共同为毕业晚会增添光彩,让大学生活更加精彩,让XX的岁月留下难忘的回忆和青春的印记!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此致, XX学院 敬上

苏州首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7

近日,我市的首批4名高校毕业生欣喜地领取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期限为24个月。市就管中心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这项新政策的推出帮助大学生解决了社保缴纳的顾虑,扩大了他们的就业选择范围,也增强了就业信心。

不久前,市人社局与市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印发《苏州市区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作办法》的通知》。根据规定,毕业后一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已办理失业登记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可申请按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新政策发布后,我市立即展开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登记调查,并向他们宣传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据记者了解,我市最近在促进稳定就业、扶持自主创业、提升就业技能、完善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创新培养机制等方面*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包括延长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的执行期限,同时对于吸纳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小微企业,按每吸纳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奖励等政策。

教育部做好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8

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对职业指导和毕业生就业工作高度重视。然而,当前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至关重要。现就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

毕业生就业服务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将其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的重点。教育行政部门应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同等对待,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和制度。学校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职业指导部门组织实施、全体教职工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发挥职业指导机构的作用,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就业服务工作。

二、优化服务平台,提供精准信息

加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为学生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及社会就业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全面收集就业市场需求信息,为学生提供个*化咨询服务。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就业信息网,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宣传职业教育动态,发布毕业生信息和社会人才需求信息,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业目标,提供择业咨询,并为有升学意向的学生提供志愿填报建议。

三、拓展渠道,促进双向选择

通过联合办学、成立办学协作体、定期召开协作会等方式,畅通毕业生就业渠道。通过介绍推荐、供需见面会等形式,搭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平台。结合学校专业特点和优势,为学生创业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供需见面会应注重实效,根据职业学校毕业生特点,组织企业到校进行专业*、行业*的供需洽谈。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学生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机构,协助学生联系就业岗位。同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

四、跟踪服务,提供持续支持

毕业生就业后,学校要及时了解其工作情况,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在一定时期内,帮助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如提供法律援助、弥补*培训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在毕业生就业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就业服务站或办事处,了解行业、企业对毕业生素质要求,协助毕业生排忧解难。

全总将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100%援助9

记者22日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鉴于今年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的严峻,全国总工会将帮助困难职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升至重要议程。各级工会组织将在以往开展的“金秋助学”活动基础上,与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100%的援助。

据了解,根据对上海、辽宁、江苏、四川等省(区、市)的统计,这些地区2009年应届和往届未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总数为3.04万人,预计目前全国尚未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超过12万人。

全总宣教部部长李守镇表示,全总即将与教育部联合发文,正式启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各级工会、教育部门将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运用国有大中型企业、劳模企业、社会爱心企业及*公益*岗位等资源,优先安排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对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后仍经济困难的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各级工会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努力保障他们顺利就业。

沪设奖学金奖励毕业生西部就业10

上海市*为切实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西部建设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设立了上海市*助学奖学金,用以资助上海市普通高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和毕业后志愿响应国家号召到西部等艰苦地区、行业工作和去郊区镇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

一、奖学金类别

上海市*助学奖学金共分为三类:

1. 上海市*助学奖学金: 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资助1000名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3000元的资助。

2. 上海市*助学金: 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每年资助10000名学生,每人每月可获得150元的资助,按10个月发放。

3. 上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去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 旨在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西部建设和农村教育事业,奖励对象为志愿服务西部,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自愿到上海郊区农村偏远地区中学(含职校)、小学、幼儿园任教,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资助对象

1. 上海市*助学奖学金: 上海市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 上海市*助学金: 上海市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 上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去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

志愿服务西部,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上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

自愿到上海郊区农村偏远地区中学(含职校)、小学、幼儿园任教,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上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奖学金发放

1. 上海市*助学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上海市教委与上海市财政局根据上海市高校上年度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人数和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比例确定并下达各高校上海市*助学奖学金预算和分配名额。奖学金由各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2. 上海市*助学金: 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每月的伙食卡。

3. 上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到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 由上海市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和相关区县教育局按志愿者实际服务和任教年限分年度发给获奖毕业生。

上海市*设立助学奖学金,充分体现了党和*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投身基层工作的毕业生的关怀,对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其积极投身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