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_入职管理_1-3入职管理-劳动合同签订_21-290离职员工的合同文本要保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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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离职员工的合同文本要保存吗?答: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因此,离职员工的合同文本需要保存。参考法规:《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例:马某系外来从业人员,2009年3月9日进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作,担任行政人事、财务、办公室管理工作。某公司为马某缴纳了2009年4月至7月期间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2009年6月29日,某公司开会期间,总经理与马某发生争执,经协商后,马某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当日离职。出纳陈某将某公司的**(以下*种均为**万元划入冯某个人账户作为马某与其他五位离职员工的*及补偿款。2009年7月7日某公司就30万元款项被划向*方报案,目前大部分钱款退还后由*方保管。马某于同年8月28日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1、支付2009年4月1日至6月29日期间*23,724元;2、支付加班*25,105元(平时加班186.5小时12,869元、休息日加班小时元、国定假日加班23小时3,174元);3、支付*及加班*补偿金元;4、支付津贴补助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6、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差额21,520元;7、补缴2009年3月9日至6月29日的综合保险费;8、支付报销费用132,891元。仲裁裁决如下:一、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马某2009年4月1日至6月29日的*23,724元。二、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马某2009年3月9日至6月29日的加班*14,498.86元。三、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马某津贴补助20,373.28元。四、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马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元。五、不支持马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某公司、马某均不服裁决,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认为合同约定马某月薪元,但某公司未按规定提供应由其保管的劳动合同,也未提供已支付马某2009年4月*的签收单或付款凭*,现双方对*金额及是否支付2009年4月份*陈述不一,根据举*责任分配原则,某公司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采纳马某所述月薪为元。某公司应按此标准支付马某2009年4月1日至6月29日的*税前23,724元。二审维持了原判。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保存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本案中,某公司未保存与马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未提供有力*据*双方之间关于*的约定,因此承担了举*不力的后果。*作提示: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2)用人单位不仅应当依法保存已经离职的劳动者的合同文本,还应保存离职劳动者提出离职的书面文件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达成的协议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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