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_入职管理_1-3入职管理-劳动合同签订_90-370派遣工应在用工单位申请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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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派遣工应在用工单位申请工伤吗?答:不是。根据法律规定,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派遣工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发生工伤时也由用人单位向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以协商约定双方在职工工伤时的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可以在法定时效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时,既便是同一城市辖区内,可能也会发生两地工伤认定主管部门均不认为属于自己管辖的情形而相互推托,目前各地对此情况的处理不尽相同,不少地方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此时,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尽快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申诉,以避免申请被无限期延后。今年刚刚发布的《*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工伤认定申请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应当及时报请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也就是,以指定管辖杜绝下属各区县的相互推诿。参考法规:1.《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第59条第1款;2.《劳动合同法》第61条、第63条;3.《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第3款;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5.*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1条。6.《*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11条第2款。例:肖某2010年月与石家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到*的一家酒店担任行李员,2011年1月,肖某工作中发生意外致使右手手臂骨折,被同事送往医院救治。肖某之后多次要求石家庄派遣公司及所工作的酒店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石家庄的派遣公司称和*酒店的派遣协议有约定,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都由酒店承担,工伤认定也由*酒店负责。而*酒店则称肖某与自己没有劳动关系,应由石家庄派遣公司负责工伤申请认定。最后,肖某咨询了律师后,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解: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认定应由派遣公司申请。在劳务派遣公司与具体用工单位之间,对派遣员工的保险费用实际由谁支出及分担比例无论怎样约定,工伤认定申请都应由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即派遣公司负责,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也适用派遣公司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的标准;派遣公司不为派遣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自行向派遣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本例中,肖某与石家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在石家庄为肖某申请工伤认定,至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的*酒店之间关于费用具体分担方式如何约定,与肖某无关,不能相互推诿。肖某最终在律师的建议下,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自行申请了工伤认定,实现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作提示:1)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应该在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时明确派遣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责任,以及双方在承担缴纳保险费用、工伤支付费用上的双方责任与比例。2)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的同时也应要求派遣公司提供其与派遣员工签订的派遣劳动合同,掌握真实情况,以免卷入意外的工伤纠纷中及其他劳动争议纠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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