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_员工利益_年终奖金_年终奖之案例分析_年终奖争议的常见问题(不得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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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争议常见八个问题,不得不看(实务问题)1、年终奖是否属于*?《关于*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总额中包含奖金。《关于*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明确的规定,年终奖属于奖金范围。因此年终奖应纳入*总额范围,*质属于*。2、员工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谁承担举*责任?  谁主张谁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据,员工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员工应举**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义务,比如劳动合同中年终奖的约定、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年终奖的规定等。员工无法有效举*,诉请就难以得到支持。3、单位必须要发放年终奖吗?年终奖的发放,劳动法律没有强制*的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单位的自*利。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规定发放。4、单位以实物的方式抵发年终奖,是否合法?《*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应当以法定货*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券替代货*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5、离职不发年终奖的规定是否合法?实务中很多单位规定,发放年终奖之时已经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从公平角度出发,虽然发放年终奖之时劳动者已经离职,但实际上劳动者在该年度内已经做出贡献,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年终奖更为合理。对此有些地区有相应规定,如《深圳市员工*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因此离职不发年终奖的规定在实务中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6、年终奖是否应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按照劳动者应得*计算,包括计时*或者计件*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收入。由于年终奖属于奖金范围,本质上属于劳动者的货**收入,应当统计在经济补偿计算范围以内。  7、年终奖的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时效可以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计算,但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年终奖属于**质,劳动者主张年终奖最迟应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否则就丧失了胜诉权。  8、单位年终奖发放的建议?  先法定,再约定,这是单位用工法律风险与不良成本控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若单位没有规定或约定应支付年终奖的情况下,建议单位先梳理该年度员工的*、加班费是否已经足额发放,带薪年休假是否已经安排休完,若没有,优先完成该法定部分的支付,否则,发了就发了,该支付的还要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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