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协议_06.董事,监理,法人代表任职书_一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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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冉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任职书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宁夏冉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出资人)决定:由股东(出资人)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依据《公司法》及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职权。聘任李子为公司监事,依据《公司法》及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权。经审查,李中峰、李子俩同志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股东(出资人)签字: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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