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协议_企业管理制度_人事、行政管理制度_勤务管理_员工管理_员工身份保*金处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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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身份保*金处理办法(B)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条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订定。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就职时,应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缴存身份保*金。身份保*金一时难以缴足者就其未缴部分按下列的规定逐月扣存:(一)四阶以上职员:每个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贴及薪资所得税的金额)扣存1%。(二)其余员工:每个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贴及薪资所得税的金额)扣存4%。第三条员工身份保*金的利息按银行一般信用贷款利率复利计付,但未满100元的奇零数不计付利息。第四条员工身份保*金的发还、抵充,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第五条员工身份保*金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的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第六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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