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协议_09.合同范本_15建筑工程合同_水利_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

下载文档

类型:

大小:472 KB

页数:242页

ID:63fc0d942351d

第1页 / 共242页
第2页 / 共242页
第3页 / 共242页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目录TOC\o"13"\h\z\u1—般规定PAGEREF_Toc115143094\h61.1说明PAGEREF_Toc115143095\h61.2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PAGEREF_Toc115143096\h61.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PAGEREF_Toc115143097\h61.4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PAGEREF_Toc115143098\h71.5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PAGEREF_Toc115143099\h9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PAGEREF_Toc115143100\h101.7进度计划的实施PAGEREF_Toc115143101\h111.8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PAGEREF_Toc115143102\h131.9临时设施PAGEREF_Toc115143103\h131.10施工安全保护PAGEREF_Toc115143104\h151.11环境保护PAGEREF_Toc115143105\h181.12现场施工测量PAGEREF_Toc115143106\h191.13现场试验PAGEREF_Toc115143107\h191.14保险PAGEREF_Toc115143108\h201.15工程量计量方法PAGEREF_Toc115143109\h202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PAGEREF_Toc115143110\h232.1说明PAGEREF_Toc115143111\h232.2施工导流建筑物设计标准PAGEREF_Toc115143112\h252.3主河床截流PAGEREF_Toc115143113\h262.4围堰和导流建筑物PAGEREF_Toc115143114\h262.5施工排水PAGEREF_Toc115143115\h272.6安全度汛和排*凌PAGEREF_Toc115143116\h272.7施工期下闸蓄水和下游供水PAGEREF_Toc115143117\h282.8施工期通航PAGEREF_Toc115143118\h282.9质量检查和验收PAGEREF_Toc115143119\h292.10计量与支付PAGEREF_Toc115143120\h303土方明挖PAGEREF_Toc115143121\h303.1说明PAGEREF_Toc115143122\h303.2场地清理PAGEREF_Toc115143123\h323.3土方开挖PAGEREF_Toc115143124\h323.4施工期临时排水PAGEREF_Toc115143125\h343.5土料场和砂砾料场PAGEREF_Toc115143126\h353.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PAGEREF_Toc115143127\h374石方明挖PAGEREF_Toc115143128\h394.1说明PAGEREF_Toc115143129\h394.2钻孔与爆破PAGEREF_Toc115143130\h414.3石方开挖PAGEREF_Toc115143131\h424.4施工期临时排水PAGEREF_Toc115143132\h444.5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PAGEREF_Toc115143133\h444.6石料场PAGEREF_Toc115143134\h444.7质量检查和验收PAGEREF_Toc115143135\h454.8计量和支付PAGEREF_Toc115143136\h475地下洞室开挖PAGEREF_Toc115143137\h475.1说明PAGEREF_Toc115143138\h475.2钻孔与爆破PAGEREF_Toc115143139\h495.3开挖面的规格PAGEREF_Toc115143140\h505.4洞(井)口开挖和处理PAGEREF_Toc115143141\h515.5地下开挖石渣的利用PAGEREF_Toc115143142\h515.6开挖面的清撬与冲洗PAGEREF_Toc115143143\h525.7地下开挖超前勘探PAGEREF_Toc115143144\h525.8地下洞室的二次扩挖PAGEREF_Toc115143145\h525.9地下照明和通风PAGEREF_Toc115143146\h535.10地下水的控制和排除PAGEREF_Toc115143147\h535.11岩溶地区的地下开挖PAGEREF_Toc115143148\h545.13计量和支付PAGEREF_Toc115143149\h546支护PAGEREF_Toc115143150\h556.1说明PAGEREF_Toc115143151\h556.2岩石锚杆PAGEREF_Toc115143152\h576.3岩石预应力锚束PAGEREF_Toc115143153\h596.4喷*混凝土PAGEREF_Toc115143154\h626.5钢支撑PAGEREF_Toc115143155\h647钻孔和灌浆PAGEREF_Toc115143156\h657.1说明PAGEREF_Toc115143157\h657.2材料PAGEREF_Toc115143158\h667.3设备PAGEREF_Toc115143159\h677.4钻孔PAGEREF_Toc115143160\h687.5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PAGEREF_Toc115143161\h697.6灌浆试验PAGEREF_Toc115143162\h707.7制浆PAGEREF_Toc115143163\h707.8岩基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PAGEREF_Toc115143164\h717.9地下洞室灌浆PAGEREF_Toc115143165\h737.10混凝土坝接缝灌浆PAGEREF_Toc115143166\h747.11化学灌浆PAGEREF_Toc115143167\h767.12灌浆工程验收PAGEREF_Toc115143168\h777.13计量和支付PAGEREF_Toc115143169\h788基础防渗工程PAGEREF_Toc115143170\h798.1说明PAGEREF_Toc115143171\h798.2混凝土防渗墙PAGEREF_Toc115143172\h818.3高压喷*注浆防渗墙PAGEREF_Toc115143173\h869地基加固工程PAGEREF_Toc115143174\h899.1说明PAGEREF_Toc115143175\h899.2桩基PAGEREF_Toc115143176\h909.3振冲PAGEREF_Toc115143177\h959.4沉井PAGEREF_Toc115143178\h9810土石方填筑工程PAGEREF_Toc115143179\h10110.1说明PAGEREF_Toc115143180\h10110.2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平衡PAGEREF_Toc115143181\h10310.3土石方填筑的现场生产*试验PAGEREF_Toc115143182\h10310.4坝料开采PAGEREF_Toc115143183\h10410.5坝料制备和加工PAGEREF_Toc115143184\h10410.6坝料运输PAGEREF_Toc115143185\h10510.7坝体填筑PAGEREF_Toc115143186\h10510.8土工合成材料PAGEREF_Toc115143187\h10910.9质量检查和验收PAGEREF_Toc115143188\h11210.10计量和支付PAGEREF_Toc115143189\h11311混凝土工程PAGEREF_Toc115143190\h11311.1说明PAGEREF_Toc115143191\h11311.2模板PAGEREF_Toc115143192\h11411.3钢筋和锚筋PAGEREF_Toc115143193\h11611.4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PAGEREF_Toc115143194\h11811.5水下混凝土PAGEREF_Toc115143195\h13311.6预制混凝土PAGEREF_Toc115143196\h13411.7预应力混凝土PAGEREF_Toc115143197\h13712沥青混凝土工程PAGEREF_Toc115143198\h14412.1说明PAGEREF_Toc115143199\h14412.2材料PAGEREF_Toc115143200\h14512.3配合比的选择和试验PAGEREF_Toc115143201\h14912.4沥青混凝土施工准备PAGEREF_Toc115143202\h15112.5沥青混凝土面板铺筑PAGEREF_Toc115143203\h15212.6沥青混凝土心墙铺筑PAGEREF_Toc115143204\h15412.7沥青混合料施工气候条件的限制PAGEREF_Toc115143205\h15512.8质量检查和验收PAGEREF_Toc115143206\h15512.9计量和支付PAGEREF_Toc115143207\h15713砌体工程PAGEREF_Toc115143208\h15713.1说明PAGEREF_Toc115143209\h15713.2砌石工程PAGEREF_Toc115143210\h15813.3砌砖工程空心砖、灰砂砖和粉煤灰砖。PAGEREF_Toc115143211\h16313.4质量检查和验收PAGEREF_Toc115143212\h16513.5计量和支付PAGEREF_Toc115143213\h16614疏浚工程PAGEREF_Toc115143214\h16714.1说明PAGEREF_Toc115143215\h16714.2疏浚工程施工措施和设备选择PAGEREF_Toc115143216\h16814.3挖泥船疏浚PAGEREF_Toc115143217\h16814.4索铲施工PAGEREF_Toc115143218\h17014.5排泥区及吹填施工PAGEREF_Toc115143219\h17114.6质量检查和验收PAGEREF_Toc115143220\h17214.7计量和支付PAGEREF_Toc115143221\h17215压力钢管的制造和安装PAGEREF_Toc115143222\h17315.1说明PAGEREF_Toc115143223\h17315.2材料和连接件PAGEREF_Toc115143224\h17515.3钢管的制造PAGEREF_Toc115143225\h17615.4焊接PAGEREF_Toc115143226\h17815.5水压试验PAGEREF_Toc115143227\h18215.6钢管运输PAGEREF_Toc115143228\h18215.7钢管的现场安装PAGEREF_Toc115143229\h18215.8涂装PAGEREF_Toc115143230\h18315.9钢管接触灌浆PAGEREF_Toc115143231\h18515.10质量检查禾口验收PAGEREF_Toc115143232\h18615.1l计量和支付PAGEREF_Toc115143233\h18615.11.2涂装的计量和支付PAGEREF_Toc115143234\h18715.11.3钢管接触灌浆的计量和支付PAGEREF_Toc115143235\h18716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PAGEREF_Toc115143236\h18716.1说明PAGEREF_Toc115143237\h18716.2材料和外构件购件PAGEREF_Toc115143238\h18816.3钢构件制造PAGEREF_Toc115143239\h18916.4钢结构的安装PAGEREF_Toc115143240\h19516.5钢结构工程的验收PAGEREF_Toc115143241\h19717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PAGEREF_Toc115143242\h19717.1说明PAGEREF_Toc115143243\h19717.2设备安装程序及其工艺要求PAGEREF_Toc115143244\h20017.3闸门和拦污栅的安装PAGEREF_Toc115143245\h20317.4启闭机的安装PAGEREF_Toc115143246\h20617.5质量检查和验收PAGEREF_Toc115143247\h20918预埋件埋设PAGEREF_Toc115143248\h20918.1说明PAGEREF_Toc115143249\h21018.2预埋管道的埋设PAGEREF_Toc115143250\h21118.3固定件的埋设PAGEREF_Toc115143251\h21418.4接地装置的埋设PAGEREF_Toc115143252\h21518.5完工验收PAGEREF_Toc115143253\h21618.6计量和支付PAGEREF_Toc115143254\h21619原型观测PAGEREF_Toc115143255\h21619.1说明PAGEREF_Toc115143256\h21619.2观测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和埋设PAGEREF_Toc115143257\h21719.3施工期观测及观测资料的整编PAGEREF_Toc115143258\h21819.4质量检查和验收PAGEREF_Toc115143259\h21819.5计量和支付PAGEREF_Toc115143260\h21820建筑与装修PAGEREF_Toc115143261\h21920.1说明PAGEREF_Toc115143262\h21920.2屋面工程PAGEREF_Toc115143263\h22020.3地面工程PAGEREF_Toc115143264\h2351—般规定1.1说明1.1.1工程概况(简述本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工程规模、库容和调节*能、综合利用要求、枢纽布置、主要工程建筑物结构型式、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等。)1.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1)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4.8款的规定,列出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水文气象资料,包括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流域洪水特*、各种代表*流量、库容特*以及降水量、气温、水温\地温、泥沙、水质和*凌等各项特征值。(2)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4.8款的规定,列出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地质勘探资料,包括工程区的地质平面图和工程建筑物有关的地质剖面图以及料场的主要地质资料等。1.1.3对外交通条件(1)说明工程区附近可资利用的交通运输条件,如转运站(码头)的站址和储运能力,线路的标准及桥涵的承载量等。(2)说明发包人修建的永久和临时主干线交通线路及其桥涵码头等设施的状况和移交使用日期。(3)说明本合同工程超大件和超重件的状况和数据。1.2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简述本合同范围内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各工程项目及其设施的名称、型式、主要尺寸、高程和工程量,说明各工程项目及其相关工程的工作内容。)1.2.2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简述本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名称、型式、主要尺寸和高程,说明各工程项目及其相关的工作内容。)1.2.3其他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简述本工程由其他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名称、型式、主要尺寸和高程,说明各工程项目及其相关的工作内容和控制*工期)。1.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1.3.1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1)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3)用于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以及用于闸门和启闭机安装的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制造或安装前84天提供给承包人。1.3.2设计修改(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上述第1.3.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7~14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7~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3)由于受永久设备供货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发包人无法按预定计划提供施工图纸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适当调整部分工程的施工进度,其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办理。1.3.3图纸的份数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提供8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1.4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1.4.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天内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提交计划应说明图纸文件名称和提交时间,图纸和文件提交计划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第1.4.2条~第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2)项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各章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提供给监理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1.4.2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内,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7.1款的规定,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电子计算软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28~42天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的相互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持续时间;3)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4)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5)附需要资源和说明。1.4.3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28~42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设计文件应详细表述本章第1.9节所列全部临时设施的平面位置和占地范围,其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征地规定的界限。(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做好防洪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临时设施周围开挖后的河道、冲沟和边坡。1.4.4临时设施设计(1)承包人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天,将本章第1.9节所列的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14~28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临时设施设计应包括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各项设计应详细表述以下内容:1)场内交通工程的设计标准、运输量和运输强度,场内施工交通工程的规划布置及定线以及道路、桥涵、隧道和停车场等的布置图和工程量。2)施工供电设计标准和施工用电负荷,输电线路、配电所和功率补偿装置以及应急备用电源等的布置图、工程量和全部输配电设备配置一览表。3)施工供水系统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用水量,施工供水系统的蓄水池、泵站和供水管路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4)各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的照明设计标准,以及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的布置图和工程量。5)施工通信和功能设计,以及通信设施布置图和设备配置一览表。6)砂石料、土料开采加工系统,各种料物的生产量以及开采加工系统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7)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标准和生产量,混凝土拌和、制冷(热)、运输和浇筑的设备容量选择,以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和制冷(热)系统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8)各附属加工厂的设计功能,及其各加工厂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9)各种仓库(包括炸*、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和堆料场的储存容量选择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10)各项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11)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1.4.5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主要工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和措施。(2)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1.4.6施工图纸(1)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按监理人指示,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天,由承包人提交该项目的结构总图、设计依据、计算和试验成果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审查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2)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规定,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1条的规定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承包人则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绘制细部设计图、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图纸,承包人的上述施工图纸以及按本技术条款其它各章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均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天报送监理人审批。(3)若承包人根据其施工的需要,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作局部修改时,须经监理人批准。1.4.7图纸和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其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递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14天内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所有修改都应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应在图纸的标题附近留有一块空白框供监理人批注及建立档案编目用。(3)凡合同规定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1.5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l.5.1工程设备的交货计划(1)合同进度计划批准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2)项的规定,提交一份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合同交货日期,并应在收到承包人交货日期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允许提前交货的期限:1)由发包人提供而由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照本条(1)项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可比计划提前56天内到货。提前超过56天应由发包人支付保管费用。2)监理人或发包人应提前14天,将工程设备预计到货日期通知承包人,并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24h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h以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逾期保管的费用。(3)交货日期的变更。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7.2款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可根据修订后的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免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变更交货日期而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或获得费用补偿。l.5.2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1)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2)项的规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2)若合同规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发包人将不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任何责任。(3)若合同规定由制造厂或发包人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承包人将不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任何责任。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材料采购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应在每年10月份提交下一年度的材料采购计划,对有季节*要求的产品,需规定采购的具体期限。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件,并应将这些*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和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4)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并作好记录。(3)不合格材料的处理。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处理。(4)材料的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以及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内容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提出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收到订货清单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1.款的规定,承担工程设备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全部责任。(3)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应参加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规定的交货验收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1.6.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签订后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施工设备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新购置主要设备订货协议的复印件;3)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书等;4)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书等。(3)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经试运行,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必要的设备订货及租赁设备资料和有关图纸。(4)不论承包人采用何种方式取得的施工设备,都应对施工设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5款规定进行更换。(5)施工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单副本应提交监理人。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在每年开始前的28天向监理人报送年度计划,其内容和要求包括:(1)按合同计划要求,列出计划完成的年工程数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2)列出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采购的计划。(3)提出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计划要求。(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列出该年施工的各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计划,并说明工程试验和验收应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1.7.2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要求承包人提供季、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和要求包括:(1)按合同进度计划,列出计划完成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2)列出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计划;(3)提出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3月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简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9)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纪录,以及处理结果;10)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2)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1.7.4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未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包括:1)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2)本周(或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或下丹)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工程质量情况;5)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7.2款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8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l款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有权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的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2)监理人检验工程材料的*能指标和检查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质量检查进行需补充的试验检验工作。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2款规定办理。(3)监理人为检查工程设备质量需要检测设备*能,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测试工作。(4)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书和设备出厂合格*、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1.9临时设施1.9.1施工交通(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从指定的场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区的施工干线公路以及至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4)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的规定办理。1.9.2施工供电(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指定的主降压变电站输出端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3)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除发包人指定的降压变电站发生的电网停电事故外,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1.9.3施工供水(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OJ63—89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管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1.9.4施工照明(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I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区的最低照明度应符合本章第1.10.3条的规定。(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人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架设施工和生活区的室外照明线路提供方便。1.9.5施工通信(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与当地邮电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现场的通信线路和现场的邮电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邮电部门签订协议。(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信服务设施。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信设施。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内部通信设施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规定办理。1.9.6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和土料,并负责砂石料和土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飞,J对各种砂石料①土料的需要,进行料场的开采、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后选定,配置的开采加工设备应满足砂石料和土料的高峰用量要求。(3)承包人提供的各种砂石料和土料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符合各专项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4)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的布置和设计,并应做好场地排水、防洪保护和弃渣处理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1.9.7混凝土生产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和、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2)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等级要求。(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第11.4.1.o条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1.9.8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工程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施工要求修建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包括:1)机械修配厂(站);2)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厂;3)钢筋加工厂;4)木材加工厂;5)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2)承包人应负责上述加工厂的设计、施工及其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1.9.9仓库和堆料场(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2)储存炸*、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3)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骨料、土料、弃渣料及其它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1.9.10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其内容包括:1)职工宿舍、食堂、医院、急救站和公共卫生等房屋建筑及设施;2)文化*和体育场地及设施;3)银行、邮政和治安等房屋建筑;4)消防车间的房屋建筑及设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1.10施工安全保护1.10.1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负责上述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9.2款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报、治安、爆破和炸*管理等的安全措施。(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节第1.10.1l条的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1.10.2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10.3照明安全(1)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ll的规定。表11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5安装间、地下作业掌子面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7特殊的维修车间(2)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一1999第1.3.3节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蜂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V。1.10.4接地及避雷装置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10.5有害气体的控制在地下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配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和*装置以及工人使用的防护*。一旦发现有毒气体,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员,并及时报告监理人。承包人应在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取得监理人同意后,方可复工。1.10.6炸*、雷管和油料的存放和运输承包人应将炸*、雷管和油料存放在按本章第1.9.9条规定设置的特殊材料仓库内,并应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施工现场设库存放炸*。炸*库的设计和运输方式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1.10.7爆破(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10.1条(1)项批准的爆破作业安全措施文件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并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爆破的管理规定。(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1.10.8消防(1)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29.2款规定,需要委托承包人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2)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仍应负责做好其自2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1.10,9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2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10.10信号(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1)标准道路信号;2)*信号;3)危险信号;4)控制信号;5)安全信号;6)指示信号。(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1.10.11安全防护手册并按监理人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56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2)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3)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4)炸*的储存、运输和使用;(5)汽车驾驶安全;(6)用电安全;(7)地下开挖作业的安全;(8)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9)灌浆作业的安全;(10)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11)皮带运输机使用的安全;(12)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13)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14)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15)闸门和启闭机安装作业的安全;(16)机修作业的安全;(17)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18)高空作业的安全;(19)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20)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21)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22)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23)信号和告*知识;(24)其它有关规定。1.11环境保护1.11.1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0条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11.2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1.11.3施工弃渣的治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1.11.4环境污染的治理(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施工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2)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1.11.5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1.12现场施工测量1.12.1测量基准(1)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2)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3)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42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1.12.2施工测量(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3)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1.13现场试验1.13.1材料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56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有关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剂、钢板、钢筋、锚杆、涂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3)若监理人建有材料试验室,可以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上述各项材料的抽样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供试验材料的各种试件。未建有试验室的监理人,承包人应免费将其自建的现场材料试验室提供给监理人使用,提供抽样复检试件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13.2现场工艺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如碾压混凝土、喷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土石坝筑坝料的碾压试验和焊接试验以及钢筋机械连接试验等)。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56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1.14保险1.14.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48(1)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2)第三者责任险;(3)施工设备险;(4)人身意外伤害险。1.14.2保险责任(1)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49和50条的规定投保以下险种:若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件》的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若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2)施工设备险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计人施工设备的运行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人身意外伤害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摊人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15工程量计量方法1.15.1说明(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笫3l条规定进行计量。(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1.15.2重量计量的计算(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人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钢筋和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之和计算重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和预应力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1.15.3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15.4体积计量的计算(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I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1.15.5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l.16计量和支付1.16.1进场费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专项列报,发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后28天内予以支付。1.16.2临时设施建设费本章第1.9节所列的各项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分项列报。各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试验检验以及临时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全部费用(不包括临时设施设备的购置费)。1.16.3保险费由发包人按本章第1.14.2条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按实支付。1.16.4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所列总价项目进行专项列报,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清场撤退工作后予以支付。1.16.5其它费用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7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指示为准。(3)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5)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6)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故使用本合同范本编制工程技术条款时,应执行其最新版本。2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2.1说明2.1.l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工程(以下简称导流工程),其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坝址区的导流和截流;(2)坝址区上下游横向围堰和分期纵向围堰;(3)导流隧洞、导流明渠、底孔及其进出口围堰;(4)引水式水电站岸边厂房围堰;(5)坝址区或厂址区安全度汛、排*凌和防护工程;(6)建筑物的基坑排水;(7)施工期通航;(8)施工期下游供水;(9)导流建筑物拆除;(10)导流建筑物下闸和封堵;(11)I临时闸门、启闭机、金属结构预埋件及其辅助设施。上述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和试验检验;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临时建筑物及其设施和设备的拆除以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2.1.2发包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本章由发包人或由发包人委托其他人负责的部分导流建筑物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的工程项目有:;;。上述工程项目由本合同承包人承担建筑物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提供,以及试验、安装、维护、运行、拆除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2.1.3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要求,负责排干基坑和其它建筑物部位的积水,保*主体工程在旱地施工;负责提供其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设备,以及质量检查和检验等工作。(2)除本章第2.1.2条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复核合同图纸提供的施工导流布置,向监理人提交本合同承包的导流工程建筑物详细设计和施工文件,其中包括导流布置图、导流建筑物的结构计算和有关图纸、截流设计和截流施工措施、基坑排水措施、防护措施和安全度汛、下闸蓄水和封堵措施等。上述文件均应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对上述导流和截流工程及其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应负的责任。(3)对有通航和下游供水的河流,承包人应在施工中协助发包人妥善安排好施工期的通航和下游供水。(4)当河流通过天然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永久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的损失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及应急抢救的费用。(5)施工期内遭遇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险工作。由于自然灾害或超标准洪水造成永久建筑物和导流建筑物的损失和损坏,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47.1款和第48.2款的规定办理。2.1.4主要提交件2.1.4.1施工导流工程布置和建筑物设计在导流工程开工前天,提交一份施工导流布置以及导流工程建筑物结构设计成果及其说明,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导流布置图;(2)导流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包括防渗结构);(3)导流工程建筑物结构设计计算成果和设计报告;(4)截流方式、截流布置图;(5)导流建筑物的封堵设计;(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1.4.2施工措施计划在导流工程开工前天,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导流布置和本章第2.2.1条至第2.2.4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一份施工导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1.4.3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承包人应在每项导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前56天,向监理人提交按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导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图纸(包括布置图、结构图、体形图、配筋图和细部设计图等),报送监理人审批。2.1.4.4安全度汛措施计划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56天,按本章第2.6节的规定,提交该年度安全度汛措施计划及分阶段工程度汛形象面貌图,报送监理人审批。2.1.4.5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通航开始前56天,按本章第2.8节的规定,提交一份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1.4.6主河床截流和下闸蓄水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主河床截流前或水库开始蓄水前56天,按本章第2.3节和第2.7节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主河床截流和下闸蓄水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1.5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防洪标准》GB50201—94;(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1999;(3)《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l74—96;(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162—94;(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了338—89;(6)《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J275—88;(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8)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2.2施工导流建筑物设计标准2.2.1设计洪水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临时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进行导流工程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2.2.2利用永久工程建筑物进行施工导流的设计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导流工程需要利用永久工程建筑物兼作导流建筑物或需要在永久建筑物中设置临时*孔槽时,应将其论*的设计方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改变永久建筑物的布置和尺寸。2.2.3施工临时通航、下游供水和排*凌要求施工期临时通航要求:。(2)下游供水要求:。(3)排*凌要求:。2.2.4导流工程的进度控制期限(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自年月至年月修建导流建筑物(如明渠、隧洞、涵洞、围堰和临时通航设施等);(2)自年月至年月主河床截流和导流建筑物过水;(3)自年月至年月完成围堰及其防渗设施、基坑闭气和排水;(4)自年月至年月永久工程挡水(或过水);(5)自年月至年月围堰拆除和泄水建筑物过水;(6)自年月至年月完成坝体(或堰体)高程不低于m,实现本年度安全度汛的要求;(7)自年月至年月导流建筑物封堵和下闸蓄水。2.2.5施工导流布置的复核(1)承包人应对施工导流工程建筑物的地形和地质进行复测和复勘,并对合同图纸提供的施工导流布置进行复核。承包人可根据其现场复测和复勘成果以及其自身施工的需要修改和完善施工导流布置,但承包人对施工导流布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对施工导流布置的修改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不降低合同规定的施工导流洪水标准和建筑物安全度汛的标准;2)不改变永久建筑物布置型式和主要尺寸及高程;3)不降低围堰和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设计标准;4)按合同规定满足各施工期通航、排*凌和下游供水要求。2.3主河床截流截流设计应充分分析水文资料和水力计算参数、施工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其设计内容应包括选定的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时段、截流水力学参数、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截流供料的料源、备料场地储量、施工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等。2.3.2截流模型试验对大型或重要*工程,承包人应进行截流水工模型试验,并将其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批。其试验项目内容包括:选择截流流量、龙口尺寸和位置、落差和流速、护底方式、抛投强度、各品种投料数量和龙口合拢时间,以及配备的测试仪器设备等。2.4围堰和导流建筑物2.4.1围堰和导流建筑物设计(1)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2.1.4,l款规定提交的、并已经监理人批准的导流建筑物布置和结构设计,对围堰和导流建筑物的轴线位置和结构型式,以及围堰的防渗设施和导流建筑物等进行详细设计或复核,并应负责提交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2)不论是临时导流建筑物泄流或利用永久工程建筑物泄流,承包人应保*导流建筑物在设计洪水工况下的泄流安全,保护泄水建筑物不受泄水、排*凌和推移质的损害。2.4.2围堰和导流建筑物的施工(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围堰和导流建筑物的施工,各种围堰和泄水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执行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2)围堰施工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及挡水的施工断面要求,并应保*围堰的施工断面在各种运行工况下处于稳定和安全状态。(3)本合同承包人负责承包的导流建筑物,若使用永久工程建筑物的闸门和启闭机时,其闸门和启闭机(包括预埋件)应由发包人负责供货,并应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闸门和启闭机(包括预埋件)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护。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承包的导流建筑物,使用临时*的闸门和启闭机时,应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其闸门和启闭机(包括预埋件)的供货\安装、调试、维修和保护。2.4.3围堰拆除(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以不妨碍永久或临时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为前提,提交围堰拆除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4条规定的期限,及时拆除围堰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2.4.4导流建筑物的封堵(1)承包人应负责设置在永久工程建筑物上的导流底孔和临时*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工作。承包人应在封堵工程施工前56天,提交一份封堵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永久工程建筑物底孔封堵堵头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其混凝土强度应与相应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相一致。(3)不论是永久工程建筑物底孔的封堵堵头或临时*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堵头,均应对其周边接缝进行防渗灌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制定包括防渗灌浆材料的选择和灌浆方法的接缝灌浆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2.5施工排水2.5.1施工排水措施承包人按本章第2.1.4.2款的规定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应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场地的临时排水作出详细规划,针对施工区域的以下范围和内容编制施工排水措施,并报送监理人审批。(1)施工区内冲沟、山洪和地下水的引排措施;(2)永久边坡开挖的施工排水和保护措施;(3)施工排水系统的布置图;(4)施工排水设备配置计划。2.5.2基坑排水(1)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基坑水的排除(包括围堰过水后基坑水的重新排除),以及基坑内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所需的经常*排水(包括排除降雨、堰体和基坑渗漏水、地下水和施工废水等)。(2)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施和设备,并负责这些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应保*排水设备的持续运行,必要时应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以避免施工场地造成积水而影响工程正常施工。2.6安全度汛和排*凌2.6.1安全度汛措施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4,4款的规定,编制安全度汛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包括:(1)截至汛前的工程施工面貌;(2)按合同规定的水库洪水调度和下泄流量的要求,编制施工期度汛措施;(3)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防护措施;(4)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置;(5)施工区和生活区安全防护措施;(6)临时通航安全度汛措施;(7)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2.6.2防汛准备其内容包括承包人应在每年汛前根据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在紧急情况下,作好防汛劳动力安排。除超标准洪水度汛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外,在设计洪水标准以内的度汛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2.6.3排*凌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可能发生有*凌凌汛的河流采取有效的排*凌措施,在每年凌汛前备足必要的排*凌材料和设备。2.7施工期下闸蓄水和下游供水2.7.1下闸蓄水措施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
免费预览已结束,剩余 239 页可下载查看
点击下载本文档

本文档为docx格式

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