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亦可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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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2 13:40:22

失业保险待遇亦可转移

一、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如需申请转回户口所在地社保局领取失业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

填写《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申请表》;

户籍所在地保险局出具同意接收并发放失业待遇的函件;

接收地社保局的机构名称、开户行号及账号*,附社保经办人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转出社保局出具转出清单,由参保人交接收机构,转出款项由转出社保局直接汇入接收机构账户。

二、我市户籍居民在异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转入我市户口所在地社保局领取失业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同意接收函(附机构名称、开户行及账号*,附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交由申请人;

申请人凭接收函到原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机构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待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收到转入款项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在英德市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活期存折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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