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超生抚养费,夫妇最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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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1 22:18:46

导语:最近,南庄镇的何某夫妻因为超生两个女儿,为了逃避法律处罚,竟然设法通过收养亲生女儿的方式来规避责任。这一案例被写入《*司法》,成为关于职务犯罪自首认定的典型案例。以下为详细情况:

南庄镇的何某和梁某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了两个女儿,分别是梁甲和梁乙。为了逃避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以及避免村集体的处罚,2011年,他们通过虚假收养的手段,通过中间人李某,行贿市社会福利院原副院长陈某和韶关市曲江区社会福利院院长王某,支付了16.5万元。随后,夫妻俩在韶关市曲江区社会福利院办理了梁甲和梁乙的虚假收养入户手续。同年8月,为将女儿的户口从韶关迁回南庄镇,夫妻俩再次行贿时任南庄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麦某及南庄镇派出所户籍民警冼某,支付了8万元。这些行动使得女儿的户口得以迁回南庄,成功规避了处罚。

然而,2015年3月21日,禅城区检察院侦查员抓获了梁某,并在同一天通知了何某前去接受调查。何某前往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随后,检察院以夫妻俩行贿罪向禅城法院提起了公诉。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夫妻俩共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24.5万元,构成了行贿罪。然而,由于何某在接到通知后主动前往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情节;而梁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且态度良好,因此两人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决何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梁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检察院不满一审判决,提出了抗诉,认为何某并非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但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接到通知后自动前往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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