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_入职管理_1-3入职管理-劳动合同签订_80-400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何应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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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何应用意义?答: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制度是针对集体劳动争议而设立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有的集体争议中劳动者数量甚至达到数万人,而且双方矛盾也更加集中尖锐,社会影响更大,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对企业、对仲裁机构来说,纠纷处理的压力都更大;而且,发生集体争议时,让所有人参加诉讼也不现实,因此仲裁代表人制度的建立非常必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代表人制度有利于争议双方的快速有效沟通,增强劳资双方的互信,保*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在争议期间的正常维持与运行,有效促进争议的快速解决,也维护了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参考法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7条。例:王某是某外商投资公司员工,在众多农民工中,有高中*的王某做事有头脑,又热心助人,是大家的主心骨。1995年劳动法开始施行时,公司为包括王某在内的143名农民工交纳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工人们都很高兴,以为总算没有后顾之忧了。1998年,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从人事部得知,公司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都是以当地最低*为交费标准的,远低于职工的实际收入。公司职工们知道这一情况后,共同推举王某与公司人事部协商补交社会保险费,遭到了公司方面的拒绝。工人们于是以未足额交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并建议工人们推举一个代表参加仲裁活动,工人们商量后推举王某作为参加仲裁的代表。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涉及人数较多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可以推举代表人参加争议双方的仲裁活动;推举代表人的劳动者须有共同的请求,推举的代表须是争议当事人中的一员;推举的代表人应具有一定的诉讼能力,能始终站在维护全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场,正确履行代表义务。本案中,王某和所在公司的工人们与公司就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发生争议,工人们在争议中有共同的请求,文化水平较高、一直是工友们主心骨的王某,被工友们按仲裁机关要求推举为代表人参加争议仲裁活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作提示:1)企业在遇到人数较多的员工纠纷时,也可以借用这种代表人制度的方法来化解争议。2)在涉及员工统一共同权益事务方面,信息透明及说服、劝导、协商可以化解不少可能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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