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_入职管理_1-3入职管理-劳动合同签订_80-870申请撤销终局裁决书的理由可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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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撤销终局裁决书的理由可能有哪些?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企业有*据*终局裁决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但是,如果没有对方当事人伪造*据或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据的情形,一方当事人认为仲裁委认定的事实错误的,不属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参考法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例:张梅是吉林省一家化工公司员工,自2007年开始与公司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月*,000元。2009年张梅因生产住院,才发现公司一直没有给自己交纳任何社会保险,于是让家人联系公司给自己补交社会保险,并按生育保险相关标准承担自己的住院医疗费用,遭到公司拒绝。张梅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补交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承担因未交保险而使自己多承担的生产住院医疗费用。仲裁庭审理后,作出终局裁决,完全支持了张梅的申请请求。裁决作出后,公司向仲裁委员*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理由是:仲裁庭适用法律错误,双方争议事项不属于终局裁决事项。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了该仲裁裁决。张梅收到法院裁定书的当天向区法院以同样请求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法院判决的支持,实现了自己的权利。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企业对终局仲裁裁决有申请撤销的权利;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终局仲裁裁决可依企业申请而被撤销;终局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张梅申请裁决公司补交社会保险,承担自己因未交社会保险的相应损失,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2项的规定不同,不属于终局仲裁裁决范围,故企业以适用法律错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获得了支持。但是裁决书被撤销,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权益被终局*的否定,劳动者仍有权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最终张梅通过法院判决实现了自己的权利。*作提示:1)企业有权对终局裁决向仲裁委员*在地中级法院提起撤销申请,但需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2)针对企业不规范行为的合法终局裁决,企业按裁决履行自己的义务会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员工关系。3)撤销仲裁裁决,只是在确有法定撤销情形的前提下,法律为用人单位设置的最后一道救济措施。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终局仲裁裁决书,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规范经营,诚信管理,尽量不要通过无谓的申请拖延争议的解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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