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协议_12.股东会决议_股东会决议(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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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适用于正常担保)致:XX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公司股东人,实际参加股东为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股东就共人(户)向XX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宜,经讨论,以票赞成,票反对。通过以下决议:本公司同意为共人(户)向XX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每人(户)**为万元,担保方式为;其他事项:本决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在有效期内公司对上叙借款人在XX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限额内的贷款不再召开股东会议,有效期内发生的每笔贷款视同同意担保。本公司对融资申请人情况了解,对贷款用途清楚,自愿提供连带担保,将不予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逃避担保责任。同时对以下股东会成员签字的真实*、合法*、有效*负责,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股东会成员(签章)公司股东会公司(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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