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协议_28.各种行业合同协议_14房地产合同_*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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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99)  卖方(以下简称*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方根据《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号为。*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号为京房市外*字第号。  乙方自愿购买*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主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的共有共用面积)为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是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含)时,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日内,*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方之日起生效,*方除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2.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算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元,价款和计为*(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契约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方或汇入*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银行帐号为。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要本契约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惭方已交纳的定金*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年月日。*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民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六条 *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方同意按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契约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方之日起生效。*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 本契约签订后,因*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方之日起生效。*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方或*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本契约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契约登记后至年月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契约上背书,并按规定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份,*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壹份,。  *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号码:       *号码或护照号码:  地址:       国籍: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附件一:房屋状况(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附件三:付款方式(略)  附件四:背书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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