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全文」

下载文档

类型:

ID:65e0746074edb

发布时间:2024-02-29 20:11:12

能源审计是审计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企业和其他能源使用单位的能源利用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查、核查和分析评价的过程。以下是关于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完整内容,欢迎阅读。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千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交的节能规划的审核工作。

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全文」

二、审核要求和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节能规划的审核工作,并在2007年3月底之前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实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避免弄虚作假和敷衍塞责。审核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组开展审核工作,并依照规范的专家组工作规则进行审核。专家组成员不应来自本辖区内的千家企业。专家组名单应公布在网上,接受公众监督。

在审核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编制节能规划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每次抽查的比例不低于审核企业总数的10%。节能规划实地抽查可与能源审计实地抽查合并进行。

如果企业的节能规划未通过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应尽快通知相关企业,并提供详细的问题描述和修改意见,以便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修改后的节能规划。

三、审核内容

企业节能规划应设立明确的节能目标,其中五年目标不得低于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的承诺目标。规划目标应包括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等具体指标的定量说明。

规划应包含切实可行的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革新措施以及投资计划,并对目标的实现可能*和途径进行论证。

企业节能规划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否则将被视为不完整,建议进行修改:

企业概况

企业能源利用和节能概况

存在的问题及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目标(节能目标不得低于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的节能量)

规划的主要任务

规划的重点工程措施(重点工程应符合节能规划目标的实现)

规划的保障措施

规划的实施计划

企业节能规划应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以确保规划内容的真实可靠。

四、其他

企业节能规划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由企业委托节能中心或其他单位编制。

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节能规划,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并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享受节能优惠政策的资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及其组织的审核专家组有义务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点击下载本文档

本文档为doc格式

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