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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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1 19:21:55

市民政局于11月3日至5日对全市民政系统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了民政法制工作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了依法行政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释义、《大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详解、民政行政执法实务以及局系统合同管理及行政应诉应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共有50人参加了培训,包括局机关各处室执法专干、局直单位执法人员,以及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办公室主任和局直单位办公室主任。

培训开始前,刘小平副局长发表了动员讲话。她强调,此次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提高民政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民政法制管理水平,以确保民政执法工作规范运行。刘小平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

民政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首先,要充分认识培训的重要意义。她指出,尽管市民政局在2010年以来在法制建设方面已经做出了大量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通过本次培训,希望执法人员能深入学习依法行政的综合知识,统一思想,规范程序,集中解决民政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使业务素质有所提高,执法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其次,要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尽管培训时间较短,但内容丰富,包括授课、案卷评查、考试等多项内容。刘小平强调,参训人员应在了解掌握的同时,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本领,真正将“依法行政”付诸实践。

最后,要确保培训达到预期目的。刘小平寄望于通过此次培训,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学到的知识能够融会贯通到实际工作中,直接用于指导本单位的执法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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