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网络软件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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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8 14:25:19

自2000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市场、资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制约,许多新兴的服务软件开发企业陷入困境,被迫走向重组兼并之路,引发了兼并重组热潮。然而,在这些兼并中,一些企业的资产被高估,另一些则被低估,因此如何对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评估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时存在着诸多分歧。本文旨在探讨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无形资产的范围和评估方法。

一、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

浅议网络软件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财政部颁布并自2001年起实施的计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准则将无形资产划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两类。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这些无形资产如果是企业购买取得的,可以依据成本入账;如果是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则除必要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可以入账外,开发费用只能列为当期损益。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指的是商誉,它只有在企业购并时,买方支付价款超过卖方帐面净资产的差额部分才可入账;而自创商誉则不能计入资产。

对于具有新特征的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而言,该准则所规定的无形资产范围显得过于狭窄。传统企业的资产大多是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小。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除土地使用权外,无形资产最多只能占注册资本的20%。然而,在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中,无形资产占据主导地位,其比例应当扩大。除了现行规定的无形资产外,其范围还应包括组织资产、顾客资产、员工及供应商资产等。具体而言,这些无形资产包括:(1)组织资产,如企业声誉、领导能力、经营策略、企业文化、创新能力、系统软件、组织结构、知识管理、培训教材、公司品牌等;(2)顾客资产,如顾客群及资料库、营销渠道及网络、关系企业等;(3)员工及供应商资产,如员工素质及能力、供应商群及资料库、合作伙伴等。这些无形资产大多由企业自行开发或经由企业的营运逐年积累而成。虽然按照现行会计制度无法计量,但其价值日益凸显,已成为新经济企业主要交易的对象之一。企业可以通过买卖、协议授权、技术转让与合作等方式取得经营所需的无形资产。特别是在新经济企业购并浪潮中,无形资产对于企业的贡献成为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时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合理评估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的无形资产,已成为企业资产重组购并行为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上通常使用的无形资产评估模式可分为三大类: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成本法:成本法的基本内容是将无形资产评估的成本视为该项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类似于重置成本,即以企业向外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所需成本作为计价基础。然而,成本法未考虑到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与存续年限,同时也忽视了企业组织资产、顾客资产、员工及供应商资产以及在开发过程中发生失败所支出的成本,而这些失败所积累的资料或经验是具有价值的。因此,在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的重组并购中,采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存在明显不足,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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