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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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2 15:30:42

请问:小陈是否可以得到双倍*补偿?

解答:《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非常严格。新法实施后,劳动者起诉索要双倍*的案件大幅度增加。那么是不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一定能拿到双倍*呢?

未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实际*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

实则不然,要拿到双倍*必须具备几个前提。首先,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像这样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那么讨要双倍*理所当然;其次,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并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换句话说,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只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作合法行为。那么本案中公司要按规定支付小陈*就可以了,不用支付双倍*。

实践中还有些员工误解《劳动合同法》,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可以每月得到两倍的*,为了得到两倍*,故意不跟企业签合同。但是这里要注意,法律明确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须承担支付每月两倍*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不适用于该条款。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本意就是要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非给予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便可得到双倍*的权利。

因此,如果员工故意或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则无权获得两倍*,而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本案中用人单位只要发放小陈工作期间的*即可,无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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